自由經濟示範區自100年底馬總統提出後,在國內引起正反兩面的討論,惟均僅限於一般性的探討。當時係由經濟部先行著手提出構想,至總統大選新內閣組成後,始由行政院移交由經建會進行規劃,規劃期預計1年,至今仍未有任何實質的內容提出。因此所謂「境外特區外勞與基本工資脫鈎」的意見等內容應只在討論階段,並未真正形成政策。

不過馬總統以設置自由經濟示範區作為加入TPP(Trans-Pacific Strategic Economic Partnership Agreement,泛太平洋戰略經濟夥伴協議)預作準備,由於加入TPP所須具備的條件更高於雙邊或多邊「自由貿易區協定」,也就是台灣未來將在更自由化、國際化的環境下與世界各國進行貿易與競爭。由於自由化的結果,將使國內原本面臨區域經濟整合、產業結構調整等問題更為複雜,自由經濟示範區的推動是否能在全球經濟快速變遷下達成預期目標,這仍待進一步研究。

由於產業結構調整、地區均衡發展等目的並不一定透過自由經濟示範區來完成,若只是將之視為試驗性質,則在邏輯上是可被接受的。但是如何成為加入TPP的試驗階段呢?TPP的談判議題包括技術性貿易障礙、市場進入、法規與制度、跨境服務、競爭、投資、環境、農業、原產地規劃、智慧財產權、勞工、食品安全檢驗及動植物防疫措施、海關合作、電信、工業產品、金融服務、紡織品、能力建構、電子商務、政府採購、貿易救濟與商務移動等,上述項目有那些可在自由經濟示範區進行試驗?在業務執行可能性、民眾反應與地方政府態度等之考量,這恐怕是自由經濟示範區所需面臨的最大考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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