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經濟示範區屬自由區型態之一,它已列入馬總統提出黃金十年的重要政策之一;其構想係基於台灣10年內加入TPP(The Tran – Pacific Partnership,跨太平洋戰略經濟夥伴協議)預作準備、區域經濟整合加速、經濟自由開放、吸引全球資源進入等理由。其實總結是在全球化之下,必須不得不面對的「自由化」,否則以台灣淺碟型經濟型態,將快速被邊緣化。由於自由化下的結果,將面臨國內產業結構調整、貧富不均等問題,故採取漸進式的作法並沒有錯,只是在全球化快速變遷下,自由經濟示範區的推動能否符合真正需要值得進一步討論?

由於產業結構調整、區域經濟整合、地區均衡等目的並不一定必須透過自由經濟示範區完成,每項重大工作均有不同的政策可達成目標,所以經濟自由示範區僅可說是階段性任務,若是政府思考邏輯將之視為過度性質或試驗性質,或是作為台灣經濟發展之重要政策,則自由經濟示範區之成立是可被接受的。但是由於此概念原是參考南韓經濟自由區的作法,但南韓經濟自由區從2004年實施至2011年已投入超過1兆新台幣以上的經費,但其吸引外國人投資之金額僅占南韓全部外資金額約4%,可見其成放並未顯著,當然其實施計畫長達20年,仍待進一步觀察。而台灣社會是否願意面對這種等待情況呢?

筆者提出此狀況係因南韓經濟自由區係參考新加坡、中國大陸的作法,以因地制宜方式設計其實施內容。實際上若深入了解南韓經濟自由區整個規劃,便會發現該制度在行政管轄權之授權(牽涉行政效率)方面遠不如台灣加工出口區,而對外國人投資限制,亦不見得比台灣更開放。因此行政院在組成專案小組討論時,應將近年來美僑商會、日僑商會、歐僑商會等所提出之問題適當地大幅度開放,相信才能使自由經濟示範區成為「自由貿易島」的真正「示範區」,否則最後又是流於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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