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72年行政院委託美國貝泰顧問公司進行自由貿易區規劃,早將台灣規劃成全島為自由貿易區(Free Trade Zone),且建議先選定數個點先行試辦,最後使全島達到自由化。民國84年時,經建會尹啟銘主委在担任工業局局長時曾推動「經貿特區」亦應屬此型態,但亦因政府考量相關因素,以致最後又無疾而終。民國88年經建會推出自由貿易港區,其制度設計在自由化及行政管轄權授權上卻較之前規劃內容更為緊縮,與民國50年代規劃的加工區相似。筆者提出這段歷史,是希望行政院能從歷史經驗中,真正將自由經濟示範區之設計大幅度開放,否則何必稱之為「示範區」;若制度在設計上又是顧慮過多政治問題,相信最後終將遭到失敗的命運。

依據經濟部原提出之初步作法包括將投資產業與外國籍專業人士聘僱適度鬆綁、單一窗口高效率服務、商務及專業人員進出便捷、資金進出便捷、快速及時便捷通關、協調加速投資審議及相關服務、優惠及獎勵措施、導入新科技及智慧化管理系統、及完善的工作生活環境等,上述作法中之優惠及獎勵措施因台灣稅率已相當低,僅能在融資等方面給予協助;單一窗口服務,外國人聘僱、專業人員進出便捷、快速通關、加速投資審議等則可立即透過行政命令的修正與行政管轄權之委託或授權完成;至於導入科技及智慧化管理、提供完善工作生活環境兩項均為外國人重視的項目,只須在規劃設計時加入考量即可。因此依行政院對外簡報所提1年內提出具體計畫,似乎無法因應經濟情勢所需,建議行政院應縮短規劃時程,而且由1012月移交經建會進行進一步規劃至今,前後將近一年但仍未見具體內容供各界了解討論,實為可惜。至於2年內完成立法,在國民黨超過半數國會席位,且第一個示範區選擇在高雄,基於南北發展平衡的作法,相信此法案亦不會受到反對黨的抵制,故應更積極完成。否則等特別法立法通過,再進行各項軟硬體規劃與建設,可能又是56年以後的事,又如何可作為加入TPP之前的試驗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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