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加工區、自貿港區均為自由區型態之一,而韓國經濟自由區內僅有部分區域亦為自由區型態(如自由貿易區),但兩者之間卻有很大的差異性,茲說明如下:
一、開發目的:兩者相似
1、台灣:為提高國家競爭力及經濟發展之需。
2、韓國:吸引外國人直接投資、強化國家競爭力及均衡地區發展。
二、開發規模:差異性大
1、台灣:僅在有限範圍內畫定自由區,規模相對小。
2、韓國:以創造新市鎮的方式開發,規模相對大。
三、開發期間:差異性大
1、台灣:開發期間均以10年內完成園區開發。
2、韓國:開發時間長達20~30年,開發時間非常長。
四、投資獎勵方式:存在差異性,各有不同規定
1、台灣:加工區及自貿港區內使用之機設免關稅等。
2、韓國:經濟自由區仍提供營所稅3免2減半等作法。
五、行政管轄權:差異性大
1、台灣:除部分中央或地方行政管轄權(如關務、環保)外,其餘業務均已授權加工區管理處執行。
2、韓國:各行政管轄權分別歸屬相關部會及地方政府。
六、保稅範圍:不同
1、台灣:加工出口區及自由貿易港區的所轄面積均屬保稅範圍。
2、韓國:經濟自由區僅其自由貿易區為保稅區,其餘大部分的所轄面積均非保稅範圍。
七、人事權任用:差異性大
1、台灣:加工出口區及自由貿易港區內部的管理人員均為正式公務人員,且具考試資格者。
2、韓國:經濟自由區域廳內公務人員,部分屬專業人士(含外國籍),其任期是在5年內由該區域廳廳長派用。
八、管轄機關:差異性大
1、台灣:均屬中央部會的公務人員。
2、韓國:屬地方政府的公務員,但屬於中央部會權責(如海關)則由相關部會派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