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經濟示範區之規劃已進入最後階段,行政院即將設置條例送立法院審議,姑且不論立法院最後通過法案之細部內容為何,但若地方政府有意在轄區內設置自由經濟示範區,則可在法案通過前進行相關工作,以便在政策定案後立即展開後續作業。筆者將重要值得推動事項列出,供地方政府參考:

1、事前預先選定合適區域:可能包括多塊區域,但其區塊必須有部分為大面積,以達到利用「造鎮計畫」促成區域成長的目的。同時可配合規劃聯外交通與該地生活機能等事項。

2、都市計畫部分之因應:事前選定之區域與都市計畫有關部分可提前展開規劃,避免因都市計畫而延誤開發時程。

3、行政管轄權的考量:由於未來部分行政管轄權可能仍由地方政府執行,為加速各項案件審查速度,可參考加工區的機制,直接成立真正一站式服務作法,將地方政府的權限授權一臨時任務編組核定,而其成員仍由原負責單位派人執行,且逕自執行審查作業,無須上報原權責單位。

4、提前規劃聯外交通:以南韓仁川經濟自由區為例,即在其設置法案未通過前,已展開仁川機場之興建,而其聯外交通網包括捷運、高速公路、跨海大橋等均已展開各項工程,因此其推動相對快速。

5、提供地方政府在租稅、租金與費用等權限下可給予之減免或優惠:這主要在增加招商競爭力。考量時應以超越過去作法為原則。

6、招商作為上應採更積極主動作法:除事先制定一套與開發商合作的機制外,如何與中央相關部會合作也應有一套作法,避免過去各自為政的方式。

7、建立更完善人才培訓作法:依據規劃的產業所需之人才,主動與轄區內之大學、研究機構共同推動人才培訓工作,例如天津中新生態城(由新加坡政府與中國大陸共同開發的園區)為例,對動漫產業便提出人才培訓計畫,且給予許多優惠條件。

8、園區內基礎建設工作之協調:主動規劃一套協助開發商與水電、通信等業者之合作機制,以建立各項聯結構面,加速開發速度。

9、園區綠色治理工作之推動:任何自由區之規劃若不具獨特性,則不易達到招商與促進區域成長的目標;而園區綠色治理不僅具獨特性,且也是吸引各項人才進駐的重要指標。另園區內生活機能設置亦可在綠色治理下,符合員工居住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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