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經濟示範區此項台灣重大經建計畫規劃至今已超過1年,102年1月經建會始將規劃內容如五大中心向行政院院長提出報告,並已對外界宣稱規劃內容已在各部會完成95%的協調比例;但事隔不到2個月,新任經建會主委於上任第一天表示若依原有規劃,則部會協商又必須花更多時間,且有些工作不必立法便可提前執行。本人就自由區的了解與一年多來政策的擬訂過程,針對經建會新的作法提供幾點意見(非批判而是不同思惟)供各位參考:

1、政策規劃已接近完成時似不應規劃領導人異動便忽然改弦更張:管主委原為政務委員,也參與自由經濟示範區的規劃,為何無法事前完成政策協商?這代表行政院部會協調機制似有必要重新考量。建議可參考南韓推動自由貿易協定時,在面臨爭議時由主管部會提總統主持的內閣會議討論定案。

2、國際人才培訓中心設立目的應在於使之成為另一個新興產業,而非國內原本就應有之訓練基地:使國際人才培訓中心成為另一種產業是必須具有提供全球人力市場供給的訓練能力、外國人入出境台灣相關法規的鬆綁、吸引高階訓練師資的作法等配套作法。若認為無此必要,那也是另一種思考邏輯,無所謂對錯,但必須做更清楚說明。

3、先以自由貿易港區作為先起步的作法可能會達不到預期目標:自由貿易港區成立至今已十多年,若觀察其招商成效與經營狀況,可知尚待進一步努力;在自由經濟示範區的特別法尚未通過前,恐不會有太大的進展。若欲有突破性成果,除非在新世代物流中心的規劃與作法上,將國際物流進出台灣的海關管制作法進行大幅度的解除,再加上導入更前端的電腦審核作業,及建立海關人員開放心態。

4、在未經過嚴格審查前已宣布北中南均可設立自由經濟示範區的作法,將可能陷入資源分散、政治因素考量等之困境:南韓經濟自由區目前就處於此情境中,最出名的仁川經濟自由區所投入的經費占全部約40%,才勉強有點成績,至於其他區(5個區除釜山鎮海區例外)均離目標尚遠。前車之鑑不可不慎思。另特別法中原擬訂之審查機制尚未有立法依據,則行政院已自行公布,這是否妥當,應予以考慮,以免未來成為地方政府抗議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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