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報載行政院院會討論自由經濟示範區,其中論及分兩階段實施、農產品進口加工後出口、管制措施開放等,以下從實務作業角度予以評論:

1、分兩階段實施,第一階段在立法前以自由貿易港區為主,實施前店後廠的作法:此論點立意良善,唯實務上除非海關願意設法調整作業方式,再加上兩區之產業能夠整合及廠商意願等條件,否則實不可行。過去10年政府部門已多次研討,但始終受限於上述因素而無法突破。這次若海關能改變作法,同時產業鏈能產生互補性,或許尚有可為;反之,則是部會間協調機制出現不一致情形。

2、自由貿易港區10幾年來並不是自由區成功典範,101年營業額雖達5000多億,但其面積大且區域內在未成立前本就存在許多海運或物流公司,似非全然是設立自由貿易港區後所產生之績效。若與同為自由區型態的科園區、加工區相較,在每公頃產值與就業人數上不如前兩者。

3、示範區係作為未來加入TPP的試驗區,此次雖論及相關管制之開放,但若與原先預期的開放程度相差甚遠。那未來如何檢驗加入TPP或FTA的能力呢?又如何創造出有別於南韓經濟自由區等各國園區,而增加招商競爭力呢?

4、進口農產品加工後再出口的作法似與農產品加工產業鏈的加值方式相差頗大。農產品加工基於物流因素之考量,原則上加工地點會位於原產地附近,除非能在加工後創造高單價。未來在招商與投資審查上應多加思索。

5、給予相關租稅減免是一種重要招商策略,但必須注意這只是外資投入其中要素之一,南韓經濟自由區之租稅優惠更多,但其外資的比率並不高。這在提醒政府必須同時重視管制開放、良善生活機能建立等因素的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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