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政府從2003年推動經濟自由區後,至2010年已進行內部檢討,其面對之問題及活化策略對台灣推動相關自由區政策亦帶來一些值得思考的方向,茲說明如下:

  1、自由區推動之成功並非來自單一成功因素

     南韓政府雖規劃一個前瞻性計畫,且投入龐大開發成本,但並未帶來符合預期的成果,這代表一個自由區的關鍵成功因素包括許多項目,不是只是投資優惠條件而已。台灣應重新審視為何50年代加工出口區的成功,70年代科學園區成功的原因,而非國外有一些不同於台灣的作法,便急於仿照別人的方式。例如新加坡之所以成功,其影響因素與台灣、南韓皆不盡相同,故不能單純以外表的成果觀之,更應重視其內在因素。

  2、獎勵投資措施已非吸引外資的唯一因素

     南韓經濟自由區雖已具獎勵投資的措施,如符合條件者,可享有營利後前3年全免營所稅,後2年營所稅減免50%;但此等優惠租稅政策,並未能有效吸引外資大量的投資。自由區政策之擬訂應考量更多其他非經濟因素,如人才取得、生活環境優質性等。

  3、業務推動應全面獲得授權

     南韓政府在實施經濟自由區政策經過7年後,認為中央機關與地方政府之行政管轄權的授權仍相當不足,希望未來透過修法,使所有行政管轄權均授權經濟自由區廳直接辦理,以大幅提高行政效率。

  4、可依實務需要設置不同性質的自由區

     南韓政府在國內依其政策需求而設置之自由區,包括外國人投資園區在內之多種型態自由區,台灣目前除加工區、科園區、自貿港區外,似亦可考量依政策目的,設置符合需要的自由區。

  5、以造鎮概念設置區中有區的自由區

     台灣目前所有的自由區之單一面積均在1,000公頃以下,而其設置的自由區之性質亦單一化。若能找到合適基地,透過區中有區的概念,在造鎮概念下,一方面可分散人口密集,另一方面又可吸引不同外資進駐,相信較能符合台灣未來發展需要。但是其地點選擇,必須不能偏離現有都會區太遠,以免去交通便利性、生活機能、文化教育、休閒娛樂等不能符合外國投資者的需要。

  6、將U-city概念開發自由區

     從南韓政府去推動經濟自由區將U-city的作法溶入開發工作之中,雖短期間未必能立即看到成效,但長遠來看,此種充分「電子化」的城市治理,應是未來各大都市必走的方向。透過自由區的先行運作,將累積相關經驗,作為未來城市治理的重要考慮依據。

  7、自由區管理單位應導入專業民間人士

     南韓政府為提高對服務品質,將大幅引進國內外民間專業人士進入自由區的管理單位。未來台灣亦可考量參考類似作法,以免因專業性不足,而無法有效掌握園區廠商之需求。

  8、建立一套中央政府、地方政府與民眾三贏的自由區運作機制:

     南韓政府在推動經濟自由區業務時,在土地取得等方面與地方政府、民眾之間未能有效溝通協調,以致影響開發進度。台灣在相關問題上亦面臨相類似情形,故應設法建立一套三贏的有效溝通協調機制。

  9、經濟自由區設置應予以區隔化:

     南韓目前6個經濟自由區已出現互相競爭的情形,以致反而無法達到原先各經濟自由區預期成效。台灣未來設立相關自由區亦應注意此種現象,以免發生零和競爭,反達不到招商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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